医保定点! 经开医院一级收费!门诊统筹!
为进一步缓解“看病难、看病贵”问题,经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审批,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经开医院(赣州经开区人民医院|赣医一附院康复医院)已正式成为赣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,并以高质量诊疗服务水平执行一级医院的低收费及结算标准,低标准起付、高比例报销,让患者实实在在享受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。
市内按医保政策范围结算,市外异地医保报销政策按参保地政策执行。
不仅如此!!!
我院也纳入经开区门诊统筹范围!
01
门诊统筹是什么?
简单地说,就是将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,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普通门诊费用。
02
经开区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待遇
门诊可报项目有以下几类:
(1)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药费、三大常规、生化检查等医药费用,在一级及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%。
(2)7种门诊特殊检查费用报销50%,年度封顶600元。
(3)30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: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目录内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报销70%。
(4)25种日间手术费用,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%、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%、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%,年度封顶10万元。
(5)患有高血压、糖尿病(以下简称“两病”),但尚未确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的“两病”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费用,不设起付线,政策范围内一级及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%,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%,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高血压年度封顶400元,糖尿病年度封顶500元。
(6)城乡居民一般诊疗费为14元/次,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13元(含家庭医生履约服务费),个人支付1元。
03
赣州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
赣州市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,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zui高支付限额。一个自然年度内,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线为300元;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按照医疗机构等级设置为:一级及以下65%、二级60%、三级55%;zui高支付限额2000元。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人员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,年度zui高支付限额提高至3000元。
经开医院简介
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经开医院(赣州经开区人民医院|赣医一附院康复医院)依托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管理,是经开区一所规划建设的公立二级综合医院。
开设科室
目前开设内科、外科、妇产科、儿科、康复医学科、中医科、耳鼻咽喉头颈外科、口腔科及健康管理中心(体检科)。
医疗设备
医院医疗设施先进,就医环境优美。拥有西门子3.0T核磁共振,GE128排256层CT,国内动态悬吊DR,GE、迈瑞高端三维彩超等一批先进诊疗设备。
医疗人才
医院依托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人才培养平台,医务人员经过高标准学习进修,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,现有各类医疗领域人才176人,其中高 级职称专家8人,中级职称以上医学人才33人。
附件:1.赣州市职工医保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
2.赣州市30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
附件1:
赣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
(一)住院医疗待遇
(二)大病保险待遇
参保职工发生的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zui高支付限额(10万元),且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(含门诊特殊慢性病、门诊特殊诊疗)的医疗费用,由大病保险基金按照90%的比例支付。
大病保险基金年度内zui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。
赣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
( 一 )门诊医疗待遇
1. 门诊统筹。2020年开始城乡居民取消个人账户,且调整了门诊统筹政策。主要包括普通门诊、中医门诊、门诊特殊检查、门诊特殊慢性病、日间手术的医疗费用统筹。门诊可报项目有以下几类:
(1)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药费、三大常规、生化检查等医药费用,在一级及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%。
(2)中医门诊就医发生的中成药、中药饮片等医药费用。章贡区、赣州经开区、赣州蓉江新区参保人员在赣州市中医院 报销50%(其中章贡区参保对象在章贡区中医院也可享受报销50%)。
(3)7种门诊特殊检查:①X光片检查;②数字化摄影(DR、
CT);③ 黑白B超常规检查;④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;⑤浅
表器官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;⑥颅内多普勒血流图 (TCD);⑦
常规心电图检查。门诊特殊检查费用报销50%,年度封顶600元。
(二)住院医疗待遇
(三)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标准
(四)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
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补助标准:
1.正常分娩和阴道手术助产,定额补助1000元/人次。
2.剖宫产分娩定额补助2000元/人次。
3.孕产妇分娩,发生合并症或并发症的补助标准按住院比例报销。
(五)医保不予报销的项目
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:
1.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;
2.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;
3.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;
4.在境外就医的。
5.体育健身、养生保健消费、健康体检。
附件2:
赣州市30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
(一)赣州市30种门诊特殊慢性病
I类慢性病8种:1.恶性肿瘤;2.系统性红斑狼疮;3.再生障碍性贫血;4.帕金森氏综合症;5.慢性肾功能衰竭(尿毒症期);6.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;7.地中海贫血(含输血); 8.血友病。
Ⅱ类慢性病22种:9.脑卒中后遗症;10.重症肌无力;11. 精神病;12.高血压病;13.糖尿病;14.结核病;15.冠状动脉 粥样硬化性心脏病(梗塞、搭桥术、支架植入术后);16.慢性心功能衰竭(Ⅱ级以上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、慢性房颤、原发性心肌病);17. 慢性肝炎(肝硬化);18. 慢性支气管炎(慢性阻塞性肺疾病、慢性支气管哮喘);19.慢性肾病;20.癫痫;21.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;22.痛风;23.股骨头坏死;24.艾滋病;25.类风湿性关节炎;26.老年痴呆症(阿尔茨海默病); 27.泌 尿系统结石病;28.重度骨质疏松症;29. 甲状腺功能亢进;30.强直性脊柱炎。
30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: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 目录内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报销70%。I类8种 门诊特殊慢性病与住院统筹基金合并计算年度zui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;II类22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zui高支付限额为5000
元,同时患有多种II类慢性病的,年度累加zui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.5万元.
(二)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方式:参保人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慢 性病相关的诊疗记录、检查报告、出院记录、疾病证明等病例 资料,向有资质的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院提出申请,医保定 点医院根据《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(试行)》进行鉴定。
(三)患有高血压、糖尿病(以下简称“两病”),但尚未确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的“两病”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费用,不设起付线,政策范围内一级及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%,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%,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高血压年度封顶400元,糖尿病年度封顶500元。
导诊台:0797-8229322 急诊导诊台:0797-8302120
疫苗预约:0797-8228656 投诉电话:0797-82254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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