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入闱体检人员名单
二、体检有关事项
体检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和有关规定执行,体检需自费,费用约为290元。为了您能顺利进行体检,希望您能在体检前详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:
(一)体检前
1.参加体检人员于9月26日(周四)上午8:00准时到达区人民医院11楼1103办公室(联系电话:0797-8229652),请您遵循组织人事科工作人员的指导前往健康管理中心进行体检,为避免长时间的等待,请您遵循工作人员的引导。
2.体检前两天请保持正常饮食,禁食酒精类饮品,避免剧烈运动,体检前一天不喝浓茶和咖啡,不要服用对肝、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(降压药、降糖药除外),晚上10时后不要进食,保持充足睡眠。
3.体检当日清晨,请保持空腹禁水禁食。
4.为保证胸片检查的诊断以及方便您的检查,体检当日请不要穿有金属扣子的衣裤,请勿佩戴饰品,女性不要穿有金属圈的内衣以及尽量不要穿着连衣裙。
(二)体检中
1.若曾经出现过晕血、晕针的,请在抽血前告知护士,抽血后请按压针口5-10分钟。可自带糖水、甜食以防低血糖的发生。
2.眼科检查时,请告知医生是否佩戴隐形眼镜。
3.进行各科检查时,请务必按照体检项目逐科检查,避免漏检,以免影响最后的健康评估。
4.胸片检查时,请提前去掉所有金属物品、磁性物品及电子设备,如钥匙、手机、手表、首饰、发卡等。
5.彩超检查时,检查肝胆胰脾需空腹检查;肾、膀胱输尿管件需憋尿。
6.体检过程中,您有任何不适请及时与工作人员沟通。
三、复检注意事项
报考者对非当日、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,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(含电话或短信通知)之日起7日内,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。报考者对当日、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,于当日、当场安排复检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,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。
四、体检基本流程
(一)填写相关表格;
(二)进行体检;
(三)体检后将指引表等有关表格材料交至工作人员指定的地点。
导诊台:0797-8229322 急诊导诊台:0797-8302120
疫苗预约:0797-8228656 投诉电话:0797-8225405
扫黑除恶举报电话:8455110 邮箱:gyyfyjkyy@163.com
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电话:8455110 邮箱:gyyfyjkyy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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